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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怎么维权?

来源:武汉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网址:http://www.lsszzl.com/   时间:2022-02-28 16: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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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特定的商品或服务上以区分来源为目的排他性使用特定标志的权利。在我国,商标注册是取得商标权的基本途径。那么,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怎么维权?接下来由小编为您解析这一相关方面问题,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问题的话,欢迎到本站相关专业的律师进行专业领域的问题解析。

 

                                

  一、商标被恶意抢注后怎么办

  1、商标被他人恶意抢注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

  (1)、如果未授予商标权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异议成立的,不授予商标权;

  (2)、如果已经授予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二、怎么才算恶意抢注商标

  1、申请人是否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商标抢注行为通过以下情况来确定:

  (1)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看他注册成功后是否自己使用,即用在自己的产品上,这种产品是否和被抢注人的产品属同类或近似产品。

  (2)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对被抢注人高价转让或高价许可使用该商标。

  (3)在商标抢注行为中,是否直接控告被抢注人侵权,并提出赔偿请求。

  申请人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这是商标抢注行为要件

  2、在商标抢注行为中,不正当手段,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不真实地填报了有关事项。不正当手段的内容如下:

  (1)在商标抢注行为中,申请人利用与他人同行的关系。

  (2)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利用与他人曾经合作过的背景。

  作为合作者,他们是最清楚被抢注人的商标使用情况的,有的在合作期间,即偷偷地把合作者的商标注册为自己所有,有的则是在合作结束后,将合作者的商标抢先注册。

  (3)在商标抢注行为中,同一区域内了解内情的其他人。

  利用其不同的条件和自有的优势,如管理者、法律顾问、记者、商标代理人等,在进行新闻采访或进行管理等工作过程中了解到经营者商标使用的情况,并能预见商标抢注所带来的利益而抢先注册。

  案例:

  深圳歌力思服装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8日,2011年11月4日更名为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歌力思公司”,即本案一审被告),其拥有第1348583号“歌力思”商标(第25类服装等商品,核准注册于1999年12月)和第4225104号“ELLASSAY”商标(第18类钱包、手提包等商品,核准注册于2008年4月14日)。

  一审原告王碎永拥有第7925873号“歌力思”商标(第18类钱包、手提包等商品,核准注册于2011年6月21日),其还曾于2004年申请注册第4157840号“歌力思及图”商标(第18类钱包、手提包等商品),后被北京高院判决认定该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自2011年9月起,王碎永先后在杭州、南京、上海、福州等地的“ELLASSAY”专柜公证购买带有“歌力思;ELLASSAY”字样吊牌的皮包。2012年3月7日,王碎永以歌力思公司及杭州银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杭州银泰公司”)生产、销售上述皮包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为由提起诉讼。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歌力思公司及杭州银泰公司构成侵权,判决其承担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王碎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万元及消除影响。[1]歌力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歌力思公司及王碎永均不服,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最高院判决认为,[3]歌力思公司拥有合法的在先权利基础,其使用方式和行为性质均具有正当性,王碎永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标权对歌力思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的侵权之诉,构成权利滥用,由此,撤销一二审判决,驳回王碎永的全部诉讼请求。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被他人恶意注册的,如果商标权未被授予,我们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已经被授予商标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如果有什么问题,您可以找相关律师帮忙处理,以上就是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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