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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专利文件的修改限制
来源:武汉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网址:http://www.lsszzl.com/ 时间:2015-05-26 14:05:46
在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审查决定之前,专利权人可以删除权利要求或者权利要求中包括的技术方案。
仅在下列三种情形的答复期限内,专利权人可以以合并的方式修改权利要求书:
(一)针对无效宣告请求书;
(二)针对请求人增加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补充的证据;
(三)针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引入的请求人未提及的无效宣告理由或者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