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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中口头审理的规定

来源:武汉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网址:http://www.lsszzl.com/   时间:2016-11-09 15: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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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案情需要可以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口头审理按照通知书指定的日期进行。

口头审理一般分为四个阶段,其中:第一阶段包括合议组对双方参加口审人员身份及相关资格的确认、是否有对审案人员回避请求、同时征求当事人双方对和解愿望的看法;第二阶段包括口头审理调查、双方当事人的无效宣告请求及有关答辩。证据的核查、质证等;第三阶段是在无效宣告程序口头审理调查后,进行的口头审理辩论。第四阶段包括合议组根据案情需要休庭合议、重新开始口头审理,合议组组长宣布口头审理结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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