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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程序中审查原则、制度及合议组的组成
来源:武汉反不正当竞争律师 网址:http://www.lsszzl.com/ 时间:2015-03-24 14:03:46
无效宣告程序中普遍适用的原则包括:合法原则、公正执法原则、请求原则、依职权审查原则、听证原则和公开原则。其中合法原则指无效宣告请求案件的审查程序和审查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公正执法原则指专利复审委员会以客观、公正、准确、及时为原则,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独立地履行审查职责,不徇私情,全面、客观、科学地分析判断,作出公正的决定。请求原则是指无效宣告程序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启动。依职权审查原则指专利复审委员会可以对所审查的案件依职权进行审查,而不受当事人提出的理由、证据的限制。
听证原则是指在作出审查决定之前,应当给予审查决定对其不利的当事人针对审查决定所依据的理由、证据和认定的事实陈述意见的机会。公开原则指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需要保密的案件(包括专利申请人不服初审驳回提出复审请求的案件)以外,其他各种案件的口头审理应当公开举行,审查决定应当公开出版发行。
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实行独任制审查或合议审查。独任制审查是指对于简单的案件,可以由一人独任审查。合议制审查指由三或五人组成的合议组负责审查案件,合议组成员包括组长一人、主审员一人、参审员一或三人。